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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852) 2529 3798 (10線)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項目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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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須在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僱主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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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國際性工作機會, 更大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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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帶同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受養子女來港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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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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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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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任何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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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良好中文(普通話或粵語)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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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良好學歷, 一般要求為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
計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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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計分制: 從年齡、學歷/專業資格、工作經驗、語文能力、家庭背景等5方面評分, 最高分數是225分, 最新適用的最低及格分數是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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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計分制: 以申請人的成就作為評核基準, 只能從一個得分範疇獲取225分:
1. 曾獲得傑出成就獎(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國際獎項) 或
2. 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 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如獲業內頒發終生成就獎)
申請流程
評估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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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委託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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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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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申請到香港入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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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申請人的分數排列名次作出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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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分配名額後,入境處發出原則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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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邀面談及查證所有正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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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2年期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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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香港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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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期滿後申請簽證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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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後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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