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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Quality Migrant Admission Scheme)

計劃宗旨

本計劃旨在吸引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競爭力。獲批准的申請人無須在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僱主聘任。所有申請人均必須首先符合基本資格的要求,才可根據計劃所設兩套計分制度,「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與其他申請人競爭配額。獲批准的申請人可帶同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

基本資格

1.    年齡:申請人須年滿18歲。

2.    財政要求:申請人必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3.    良好品格:申請人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4.    語文能力: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中文(普通話或粵語)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   

5.    基本學歷: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學歷,一般要求為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在特殊情況下,能附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歷、可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

計分制度

 

綜合計分制

從年齡、學歷/專業資格1、工作經驗2、人才清單3、語文能力、家庭背景等6方面評分, 最高分數是245分, 最新適用的最低及格分數是80分

註1:持有由國際認可的著名院校頒授的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的申請人,如要獲取該額外分數,有關院校須為由QS、上海交通大學、泰晤士高等教育及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發表的四個全球大學排名表之一的前100所大學/院校,或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的全國文科大學排行榜的前30所學院。入境事務處亦可能就未有列入上述排名表的特定行業著名院校所頒授的資格,諮詢相關專家或專業團體的意見。

註2:如要以擁有不少於兩年的國際工作經驗獲取額外分數,有關國際工作經驗須為申請人在原居國家/地區以外取得的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

 

註3:如申請人擬循人才清單的得分範疇獲取額外分數,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令香港特區政府信納其符合人才列表內相關專業的規格。入境處亦可能就個別申請是否符合人才列表內相關專業的規格,諮詢相關政府機關/專業團體的意見。

 

成就計分制

本計劃亦為具備超凡才能或技術並擁有傑出成就的個別人士,提供另一套申請來港的計分制度。這類別的申請人可選擇以「成就計分制」接受評核。此計分制的要求極高。申請人如被視作符合下段所述此計分制所列的其中一項要求,可獲取245分,不符合者則不會獲得分數,而不能取得分數的申請人,其申請會即時被拒絶。

如符合下述要求,可依此計分制獲取分數:

i.    申請人曾獲得傑出成就獎(例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國際獎項);或

ii.    申請人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例如獲業內頒發終生成就獎)。

甄選程序

​甄選程序會定期進行,為申請人分配名額。在每次甄選程序中,同時符合「基本資格」並在「綜合計分制」下累計得分達到最低及格分數的申請,及符合「基本資格」並在「成就計分制」下獲得分數的申請,依總得分排列名次后,得分較高的申請將獲提選作進一步評核。入境處處長可就如何根據本計劃評核、評分及分配名額徵詢「輸入優秀人才及專才諮詢委員會」的意見。該諮詢委員會由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委任的官方及非官方成員組成。諮詢委員會將考慮香港的社會經濟需要、各申請人所屬界別及其他相關因素,向入境處處長建議如何分配每次甄選程序中可分配的名額。達到最低及格分數或得分較高的申請人不一定獲分配名額。每次甄選結果會在入境處網頁公布。由於甄選程序需時,除非入境處向有關申請人發出申請被拒絶的通知,否則申請人可視其申請為正在辦理中。

獲發籤證/進入許可

在獲批准后,申請人將會根據本計劃獲發逗留香港的簽證 / 進入許可。

 

申請流程

 

評估/審閱申請人文件

初步評分

簽署委託協議書

收集申請所需文件

準備申請表格

呈交所有表格及證明文件到香港入境處

入境處根據申請人的分數排列名次作出甄選

獲批為期36個月*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向入境處申請身份證

簽證期滿前向入境處申請延期逗留

滿7年後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以「綜合計分制」獲本計劃核准來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3 6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以「成就計分制」獲本計劃核准來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八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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