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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項目優勢

 

  • 無須在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僱主聘任

  • 更多的國際性工作機會, 更大的發展空間

  • 可帶同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受養子女來港

 

申請資格

 

  • 年滿18歲

  • 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

  • 沒有任何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 具備良好中文(普通話或粵語)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

  • 具備良好學歷, 一般要求為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

 

 

計分制度

  • 綜合計分制: 從年齡、學歷/專業資格、工作經驗、語文能力、家庭背景等5方面評分, 最高分數是225分, 最新適用的最低及格分數是80分。

  • 成就計分制: 以申請人的成就作為評核基準, 只能從一個得分範疇獲取225分:
    1. 曾獲得傑出成就獎(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國際獎項) 或
    2. 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 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如獲業內頒發終生成就獎)

 

 

申請流程

 

評估申請資格

簽訂委託協議

準備申請文件

遞交申請到香港入境處

根據申請人的分數排列名次作出甄選

獲分配名額後,入境處發出原則上批准

獲邀面談及查證所有正本文件

獲2年期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證

辦理香港居民身份證

簽證期滿後申請簽證延期

7年後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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